项目编号:FYZC-2024-04-04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临港示范基地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临港示范基地物业服务,具体要求及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当日11:00。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 开标前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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