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70.122万元
最高限价:470.122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医疗设备,分别是:近红外脑功能成像仪1台、认知障碍康复训练与脑电刺激治疗系统(一拖四)1台、麻醉机1台、28导睡眠记录仪(初筛)2台(进口产品,已论证)、60导联多导睡眠记录仪(标准)1台(进口产品,已论证)、生物反馈仪(一拖四)1台、便携式掌上彩超+心脏探头1台、动态血压监测分析系统(含软件)1套、空气压力波按摩仪2台、可调式OT升降桌2个、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系统1台、数字化作业训练平台1台、上肢康复训练系统1台、下肢反馈训练系统1台、踝关节康复训练系统1台、气动手指训练仪1台、DMS深层肌肉刺激仪1台、肩抬举训练器1台、超短波治疗仪1台、电动起立床1套、站立架1套、认知康复评估系统1台、肌骨超声1台、12道心电图机3台、电动手术台(普通型)及炭纤维悬空牵引架1套、输液泵9台、电动吸引器(脚踏式1台)5台、心电监护仪4台、除颤仪3个(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通过年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免税证明材料);
(5)投标企业须提供参加本采购项目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时间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在开标环节现场查询核实;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备案证)。
(2)投标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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