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视屏安全防护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视频前端设备安全防护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次比选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评估产品新目录编码:CP01720 评估产品新目录名称:系统集成服务 |
无锡市视屏安全防护项目 |
详见比选文件 |
项目预算:含税1914250.00元。
项目地点:无锡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5年。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分包(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分包(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1694020.00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一起同类项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等),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人的业绩,不予认可。
2.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5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其他要求:(1)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参选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2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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