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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盛京银行评估机构服务入围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人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盛京银行评估机构服务入围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人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各类押品评估、各类资产评估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 |
对应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标包二 |
上海 |
6家 |
标包五 |
长春 |
6家 |
中标原则: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包。若投标人在多个标包同时中标,则按照标包顺序确定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合同有效期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生效日期。服务期限届满,如中标人通过考评,在本项目服务金额及服务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一签。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注: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备案等级一级)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省一级资信及以上)
(三)具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备案证明。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资格要求:
标包二: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或投标人的分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在上海市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在上海市执业3年以上。
标包五:投标人注册地在吉林省或投标人的分公司注册地在吉林省,在吉林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在吉林省执业3年以上。
注: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的提供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可以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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