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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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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Y-

项目名称:新院区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标识标牌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办公设备

电子大屏、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合同包2(安防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视频设备

安防监控、停车管理设备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合同包3(窗帘隔帘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窗帘及类似品

窗帘、医用帘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标识标牌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8)《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7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安防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8)《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7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窗帘隔帘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8)《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7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标识标牌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2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常规和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2(安防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2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常规和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3(窗帘隔帘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2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常规和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3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日期:2024-04-23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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