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人民政府
4、项目内容: 本项目在西江北岸红星段和整个南岸建设生态缓冲带,共计建设生态缓冲带面积 29.04万m², 其中:
(1)在培文段建设长度 8700m,宽度 22m 的生态缓冲带;
(2)在保婴段建设长度 1800m,宽度 22m 的生态缓冲带;
(3)在红星段建设长度 1800m,宽度 33m 的生态缓冲带。
5、项目预算:29.9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共一个包别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期限2年
8、邀请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9、评标办法: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审方法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23日8:00至2024年4月2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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