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4JLHS0402;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街道办事处弃管小区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0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120000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街道5个弃管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一年;
8.服务地点:绿园区迎宾街道辖区内城西乡政府家属楼、鸿伯园小区、诚悦家园小区、两栋楼、四栋楼;
9.服务要求及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每天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