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4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40万元/贰年
采购需求:
为采购单位在位于和风路28号大楼4层餐厅内配置21名服务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的餐饮服务外包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
24个月(2024年6月-2026年5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取采购文件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需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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