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用地报批服务
2.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计划金额:79.5万元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0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办理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建设新征用地和转让用地手续,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
2.6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但须提供未发生营业收入和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200元,领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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