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委托服务项目(3年)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
2.2项目规模:2*135MW;1*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专职消防队委托服务项目(3年) |
为哈密热电公司提供消防培训、动火等作业现场监护;负责公司辖范围内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后勤区域等开展消防服务工作,火灾预防与扑救及抢险救灾等工作,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消防联动服务工作,定期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对消防车检查维护保养。消防服务人员15人,队长1名,副队长1名,班长2名,队员7名,消防车驾驶员2名,通讯员2名,夜班值守不少于4人,其余正常白班,投标方提供消防人员的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办公设施一套电脑打印机,每人一部对讲机,我方提供消防车,消防器材,消防工具,损耗性材料等,服务期3年。 |
200 |
【专职消防队委托服务项目(3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需提供至少1项消防管理服务或消防外委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19 16:30到2024-04-29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5-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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