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珠影大院安防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800000.00元(含税)
最高限价:1800000.00元/年(含税);150000.00元/月(含税)
五、采购数量:1项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简述:选取一家供应商,加强珠影大院(星光城)的保安队伍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确保珠影大院安全稳定。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常驻珠影大院安保人员,配合采购人经营决策对日常、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珠影大院(星光城)(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在广东省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提交设立分公司备案材料(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或者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证合一”栏目中公示的在广州市设立分公司备案反馈结果查询截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文件获取:请供应商于2024年4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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