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平原县农业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建设地点:平原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二以北,规划道路一以南,东三环路以西,仁和路以东。 3.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平原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二以北,规划道路一以南,东三环路以西,仁和路以东,占地总面积201.6亩,总建筑面积14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农业智能装备制造标准厂房115000平方米、农业智能装备研发中心10000平方米、农业智能装备孵化车间18000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5000平方米。配套道路硬化工程15000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4500平方米,配套建设产业园内给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电力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农业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一期)工程绿化率11%,建筑密度60%,容积率1.1。总投资26900万元; 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 5.招标范围:招标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修改)、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整个项目的配套设施服务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包括勘察报告、方案图、效果图及施工图等)、施工图送审资料的报备等所有内容; 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等,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服务,包含主体建筑、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配电、智能、通信、围墙等附属配套工程。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费用下浮率:不低于2.5%; (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勘察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组成,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与建安费下浮率一致。)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预中标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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