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四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最终按施工竣工结算审计价×4%设计费率。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需求: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四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第二次),市场结构:棚顶,市场面积:1500(平方米),施工投资额约150万元,现对通州区兴仁镇四安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具体按业主要求。
5.资金来源:镇财政。
6.质量要求:合格。
注:设计质量及深度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消防、环保等现行设计标准要求。施工图必须满足造价编制单位要求。
7.设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具体按下述要求执行。
(1)自合同签订且设计条件具备之日起5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深度达到招标人要求);
(2)方案通过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8.设计范围:
(1)本次设计包含室内设计、门头设计、店招设计、外立面设计(兴仁镇四安农贸市场)及标识标牌设计。
(2)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与相关设计单位的配合及施工阶段和工程质保期服务;
(3)需无条件配合业主进行定制设计。
备注:
1、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不得出现参照图集内容条款),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不得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2、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该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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