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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和兴路(沈海高速东侧路-玉兰路)及沈海高速东侧路(和兴路—景兴路)工程施工(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地区:南通市 日期:2024-04-19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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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开发区新时代未来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①和兴路(沈海高速东侧路-玉兰路),道路全长约1324m,红线宽度35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②沈海高速东侧路(和兴路—景兴路)道路全长约1130m,道路红线宽14m。

2.1.3合同估算价:约6096万元。

2.1.4工期要求:和兴路(沈海高速东侧路-玉兰路)工程总工期:210日历天;沈海高速东侧路(和兴路—景兴路)工程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道路、电力排管、雨水、交通预埋管及照明预埋管(含接线井)、桥梁及各专业土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④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4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工程 (不含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能体现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链接网址(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③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如不一致的,以金额少的为准。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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