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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朝阳钢铁焦化厂焦炉环保治理设施功能优化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详见技术协议和招标其他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环保类超低排放EPC业绩(附合同、对应发票及环保检测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修理修缮合同无效,单独施工或设计合同无效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能力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投标预算,并明确设计、设备、施工费用,本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投标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材料,投标时参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方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资格的相关方单位可视为安全准入条件合格(投标时提供证书),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8日19时29分至2024年05月10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13时15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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