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DCJZX-2024-采字005
项目名称: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运营管理费比例14%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服务标的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运营管理费比例) |
磋商保证金(元) |
主要技术服务和要求 |
1 |
1-1 |
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1+1+1+1+1年 |
14% |
200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报价处理。(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2:00,下午02:30至5:3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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