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上清溪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上清溪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三明市水利局以明水建管〔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泰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明市泰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宁县上清溪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宁县上清溪及其支流江边溪河段上;
2.2 工程规模:项目建安投资约9991704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1000m,新建护岸2838m(其中:上清溪永兴段892m,上清溪崇际段111m,江边溪岭下段612m,江边溪江边段1223m(含护脚147m)),新建排洪渠1523m(其中:永兴村690m,三南村720m,江边村113m),排洪渠防渗加固1000m,清淤疏浚1635m(4226m³)(其中:上清溪永兴段803m,江边溪江边段832m),附属建筑物工程(排水涵管4座,下河台阶6处,水位尺4根,标识管理牌13个),堤防、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级别为5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
2.5 最高控制价:9991704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区间为:8%(含)~12%(不含本数))。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8日08:00至2024年04月23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0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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