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名称:长沙黄花国际机场P2南停车场地招商项目二、招商内容及经营事项(一)招商内容1.招商场地位置、面积招商方将长沙黄花国际机场P2南停车场入口处位于东南角区域公开招商,场地总占用面积为66㎡(含占用小车位2个********㎡,绿化带********###路路面********㎡)。2.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车相关业务,具体投报业态以招商方审定为准。(二)经营期限:经营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T3航站楼启用之日止。(三)经营场地建设、改造及维护1.成交人负责场地建筑物、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维护,招商区域可能涉及的房屋主体、水电架设、污水沉淀、内部装修等施工建设方案需符合长沙机场品质要求,施工建设方案经招商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成交人应承担场地建设所有的费用。2.招商方配合成交方对接机场相关部门,提供场地运营所需****的水、电、络等基础设施接入点,为成交方提供方便,招商场地营运期间的水****费、电费、络信息费由成交方自行承担。3.成交人如需对经营场地进行调整或改造,应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成交人应承担所有改造费用。4.成交人对经营场地的装修改造需符合消防要求,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招商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或要求,对机场改建、扩建或机场候机区域的功能及经营性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招商方整体规划调整,如成交方提出异议或双方协商不一致,成交方可向招商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招商方按照实际租赁场地天数核算,退还剩余租金,招商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四)经营要求1.成交方必须严格按照招商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遵守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如超范围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成交方在场内经营业务经招商方审定后实施,业务宣传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如需变更其他品牌,成交方需向招商方提交变更申请,未经招商方同意变更品牌的,视为违约,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五)经营场地装修1.成交方必须按照招商方书面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标准装修经营场地,如成交人未按照招商方的确认的标准装修经营场地,或者部分标准要求未满足的,视为违约,招商人有权收回经营场地,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2.成交方制定好项目运营方案后,提供场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供招商方备案,并与招商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交纳场地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六)免租建设期:45天。(七)场地租赁费报价及结算方式:1.报价下限值:第一年度租赁费用(总价)报价下限值为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响应人对场地租赁费进行报价,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如低于报价下限值将直接导致废标。2.从第二年度开始,租赁费用将根据上年度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较上年度的前一年度旅客吞吐量增长率递增;若旅客吞吐量递增比例负增长时,场地租赁费按上一年度标准缴纳。3.场地租赁费用采取预交形式,每季度缴纳一次。第一季度租赁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从第二季度开始,租赁费用在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若T3航站楼启用之日当年度的租赁期限不满一年,招商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年租赁费用标准,以实际运营天数核算场地租赁费,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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