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霍山县磨子潭镇、大化坪镇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安徽省六安市公路管理局霍山分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霍山县汽车站三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S333霍山县K47+000~K66+160、K76+300~K78+0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起点位于磨子潭镇北侧,向西南经宋家河村、辉阳河村,终点位于金竹坪村南侧,路线全长 21.3km。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清理、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跌水与急流槽、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护栏等工程,建安投资约897.5811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九、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十、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交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无在岗工程(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提供无在岗承诺函,格式参考附件)。
3、拟派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5、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总工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3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经理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属于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标处理。
十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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