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ZHTZB2023051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新建备勤楼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98,59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榕城监狱新建备勤楼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98,5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898,590.00元
投标保证金:18,985.9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5019900-其他家具 |
新建备勤楼家具 |
1(批) |
否 |
本项目为福建省榕城监狱新建备勤楼家具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898,59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在到货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17至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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