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208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208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2)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至 2024年04月23日,每天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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