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115-YHZX-C2024-0007
项目名称:禄口援建秦淮路8号新建停车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1.778147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禄口援建秦淮路8号新建停车棚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
(7)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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