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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JLX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3、预算金额:490.1385万元
4、最高限价:490.1385万元
5、采购需求:用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全年12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125号文件)。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天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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