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ES-HD-24029
2.项目名称:恩施州“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50.00元/人(此报价为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不得超出固定单价,也不得低于固定单价)
6.采购需求:为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分散居住在家庭、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照顾饮食等;
(2)综合家居照顾:室内外环境卫生打扫、管道疏通、整理收纳、晾晒被褥、购物、递送物品等;
(3)精神慰藉(交心谈心):通过了解、分析、鼓励等方法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
(4)相关知识和政策宣讲: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知识宣传、时事政治和相关政策宣讲,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营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6.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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