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4CXCGXMO010
项目分包情况:
标的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元) |
A |
兰陵县人民医院移动式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能够完成本次项目的人员、设备及服务经验; 3、如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公布为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 6、供应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0000.00 |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6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2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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