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F2024-ZB-0601/001)
1、招标条件
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甲醇制丙烯(DMTP)联合装置、氯丙烯装置、环氧氯丙烷装置、双氧水装置、异丙苯装置、苯酚丙酮装置、双酚A装置、环氧树脂装置、高盐废水净化装置、聚烯烃弹性体(POE)装置、乙丙橡胶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2.4招标范围: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10KV辐射环评并完成审查和批复。工作范围为负责并组织为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所必须进行的大气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监测、噪声环境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等与环评报告相关的所有环境监测、调查工作等,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组织相关评审会议。深度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应技术导则的要求,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审批流程,协助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批复文件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及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2023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社会缴纳证明(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
3.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份经过省级及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化工类项目(项目投资额在20亿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环评批复复印件,以项目备案文件或环评报告书批复投资额为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服务范围页等关键信息,对于提供合同或证明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录入基本信息(完成所有录入和登记程序,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可查询到基本信息,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3.5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7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5日18时00分到2024年04月22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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