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573.0万元
最高限价:57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73 | 573 | 餐饮服务 | 梅厂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7.供应商须在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须提供截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到 2024年04月19日,每天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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