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许曲得荣县太阳谷镇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许曲得荣县太阳谷镇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2023】6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得荣县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和移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得荣县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和移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3】6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得荣县太阳谷镇。2.2.工程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河段2400米,新建堤防2470米、排涝涵管5处、下河梯步5处。2.3.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2.4.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2.5.服务内容:工程范围内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该阶段的后续服务工作)。(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3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河道治理类或防洪治理类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类似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设计业绩,勘察单位提供勘察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④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05月09日 10时00分下载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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