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WT2024-006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街道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36万元。
最高限价:34.36万元;
采购需求:飞跃街道办公楼楼外面积2074平方米、楼内面积990平方米,负责办公楼正常工作秩序、保洁服务、清雪服务、负责房屋建筑主体、道路、给排水(消防系统除外)、供电、供暖、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护等,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晨光街161号;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2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须具有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具有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近六个月(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税务出具的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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