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54b液化均质厂房新建项目安全分析报告编制已由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7?1自筹□国拨+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采购范围:2.1.1按时完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54b液化均质厂房新建项目安全分析报告的编制及上报,组织项目的审评、负责问题回答工作。
2.1.2.按时完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54b液化均质厂房新建项目安全分析报告(修订版),并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备案。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安全分析报告修订版的备案后,向报告编制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1.3.报告编写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法规标准要求。
2.1.4.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报告修改。
2.1.5.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递交项目评审资料,承担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2.1.6.其它需要完成的未尽事宜。
2.2 服务期限:2.2.1.本项目须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实施,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新建液化均质厂房项目安全分析报告的编制及上报。
2..2.2.承包单位在项目运行后1年内编制完成项目安全分析报告(修订版),并向国家核安全局进行报备。
2.3 服务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项目技术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甲级)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接受 ?7?1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 本次采购(□接受 ?7?1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5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17时 30 分至 2024 年 4月 16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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