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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限价:服务费用总计13194750.00元,单位处理单价为120.50元/m³。(单位处理费用,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以进水水量进行计量, 单位:元/m³。以实际进水水量计算年度渗沥液处理服务费。在服务期内,渗沥液处理量按实计算,运营期间产生的渗沥液由承接主体负责处理出水水质达标,但处理单价不以实际渗沥液产量的增减进行调整,不设保底量或最高限量。)
4.服务内容:负责公主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渗沥液处理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及维护保养(含纳滤膜的更新);负责渗沥液处理站运营需要的一切药品的购置、运输、水电及其他一切费用;渗沥液处理并达标排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的处理(不得回灌)及污泥的处理;服从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渗沥液取样、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及渗沥液处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在2023年之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采购政府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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