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直流110V及220V蓄电池自2014年投运以来,已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多次,容量逐次下降,2023年做核对性放电时,3组蓄电池放电5小时不合格率均已大于30%,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放电时间均未达到8小时,即容量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DL/T724-2021《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要求,蓄电池整组容量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判断该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因此实施此次改造对蓄电池进行整体更换,以保证直流系统的长周期可靠安全运行。
2.2 采购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包含现场6组直流蓄电池的采购、旧电池和新电池的拆装、配套巡检仪的安装、调试和充放电试验工作。
招标范围:
1.更换#2机组直流110V蓄电池2组,每组含蓄电池52块;
2.更换#2机组220V蓄电池1组,含蓄电池103块;
3.更换网控室直流蓄电池1组,含蓄电池52块;
4.更换通讯机房蓄电池1组,含蓄电池24块;
5.更换粉煤灰直流蓄电池1组,含蓄电池9块;
6.含蓄电池的安装调试、支架制作、蓄电池连接线、蓄电池巡检仪更换(具备内阻在线监测及蓄电池电压上传功能);
7.将更换的废旧电池转移至厂内指定的位置。
2.3计划工期:工期为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以内。
2.4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
2.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为铅酸蓄电池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3份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300MW及以上火电厂类似蓄电池组改造或供货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的佐证材料。人员业绩指:拟派人员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9日17时30分至2024年04月1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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