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宅维修项目,招标人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高峰公司职工住宅区域
建设规模:不可预测的职工住宅维修,包括含修复损坏墙壁、地板、天花板、墙砖、瓷砖、墙壁抹灰层、墙壁腻子、屋面防水、管道、线路等日常维护维修项目(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单个小型(零星)项目业务联系单、现场指令的内容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工程(£控制价 ?估算价 □概算价):1年服务期暂定费用55万元(本金额仅做参考,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合同金额,1年服务期合同金额可能为0-55万元之间,具有不确定性,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以经甲方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合同金额风险,进行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3年(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往后推算3年止),承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及高峰公司职工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单个小型(零星)项目业务联系单、现场指令的内容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3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或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慎交易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至4月18日,每日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登录)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17时30分。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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