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阜新市辽小线长山堡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姜家洼子桥位于阜新市奈石线K24+273,原桥为3-10m拱桥;交角90度(统计桩号K24+252、统计长度50.5m、统计宽度11.5m);上部结构为实腹式浆砌片石板拱;下部结构为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50.6m,桥宽10.5m+2×0.5m混凝土护栏。该桥始建于1971年10月,荷载等级为汽车-15、拖-60。2000年原桥进行过加宽改造,左侧加宽3.9米,加宽部分上部结构为浆砌片石板拱。2013年原桥进行过维修加固,在原主拱圈底面增加20cm厚混凝土。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桥梁计划工期: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上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③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完成1座中桥及以上等级桥梁的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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