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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26,500.00元
最高限价:2,126,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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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新合村何家湾矿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项目—林相改造项目(第二次) | 2,126,500.00元 | 1 | 项 | 根据本项目区域现状情况和拟修复的方向,涉及植被恢复工程、配套工程共2大工程,使矿山损毁土地与周边土地无缝衔接,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目标。(详细内容请参考《大渡口区新合村何家湾矿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林相改造项目设计方案》)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6%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36%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9日 至 2024年4月16日。
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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