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平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0000,招标人为新平县众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平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试剂(耗材) 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平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试剂(耗材)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 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04月 07 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9 日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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