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艘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建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4月8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艘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建造项目,招标人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条件都已具备,符合开展国际招标活动的要求。
二、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内容:供应2艘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建造及其附属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浙江宁波(业主所在地)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最高限价 |
1 |
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 |
2艘 |
主尺度总长约127.8m,船宽21.60m,型深10.50m,详见附件《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全船技术规格书》 |
9900万元/艘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交招标文件第一册13.3规定的所有证明投标人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文件;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3.3本次投标人特定资格:
3.3.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船舶的直接建造厂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4艘740TEU及以上的集装箱船或类似尺度船舶(类似尺度船舶:散货船11000吨及以上,或液货船9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海船业绩,投标文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船舶规格的相关合同内容)。若合同不能证明为海船的,还需提供其它海船证明资料。
3.3.3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函。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股权证明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四、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4月8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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