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1预估规模:预计采购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540万元,施工税率9%。
1.2.2采购内容:预计3433台换电柜的搬迁施工及汽车充电低压配套施工服务,包括土建及配套安装施工、外电引入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主要内容和分项单价详见附件3基准价汇总表。
1.2.3实施地域:江苏省(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各标段对应实施区域)。
★1.2.4工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日内完成。
★1.2.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2.8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人,对应中标份额为100%,具体标段划分如下,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实施区域) |
对应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1 |
苏州、泰州 |
398.80 |
2 |
南京、镇江、淮安 |
391.00 |
3 |
徐州、宿迁、连云港 |
280.60 |
4 |
扬州、南通、盐城 |
238.40 |
5 |
无锡、常州 |
231.20 |
可兼投,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各个标段的中标优先级,若未填写,默认按标段顺序由小到大执行。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报价方式:本项目根据基准价报折扣(非OFF),折扣(非OFF)=1-下浮率(%),其中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②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证书要求(住建部和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均可)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1人;
(2)项目负责人(各标段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标段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各标段人员可复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月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完整的人员不予认可。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签订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换电、一体化机柜、汽车充电桩类配套或其他低压电力工程施工类项目,不含换电产品、汽车充电产品等主设备采购)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注:①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合同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6控股及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八佰元】(¥【8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0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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