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津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乡镇驻地)已由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嘉盛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NJGC-202400171001 2、建设地点:位于宁津县境内。 3、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规划建设10个乡镇内的充电站,包括:柴胡店镇、时集镇、长官镇、大柳镇、张大庄镇、大曹镇、杜集镇、刘营伍乡、保店镇、相衙镇。配套建设充电桩及车棚、标识标语、车辆引导线、隔离线等。具体拟建站点及充电桩数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5、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为准,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报价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3791552.27元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制造商,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3)省外入鲁企业须为“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注册验证的企业;(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综合查询投标人在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范围内不存在任何一项不良行为记录的;(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充电桩设备须直连招标人已搭建的智能运营管理平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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