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平高新区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2022)93号、安审批招标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安平高新区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安平县高新区纬三路(经六路至毛庄村、经二路至经三路)、经三路(北延250米)、经四路(北延328米)、经六路(至京唐北分干渠)、正港路(经六路至众瑞公司)、规划路(华尔特公司西侧纬二路至纬三路)路段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对道路两侧居民污水及少量企业的工业污水进行收集,进行雨污分流排水改造。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2 月27日00:00:00至2024 年03 月05日00: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03月21日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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