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宁夏宁东泰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鉴定服务单位 (二)采购单位:宁夏宁东泰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内容:鉴定宁东基地南湖中水厂废超滤/RO膜元件和宁东鸳鸯湖污水处理厂(三期)副产盐的危险属性。 (四)服务地点:宁东基地南湖中水厂和宁东基地宁东鸳鸯湖污水处理厂(三期)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次鉴定服务。 (六)付款方式:乙方编制鉴别方案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鉴别方案直至完成终稿,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鉴别报告公示告结束10个工作日,乙方提供鉴别报告原件,甲方在收到鉴别报告原件完成备案后即为服务结束,在收到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选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CMA资质认证且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平台鉴别单位信息公开中查询到企业信息。 (二)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参选人需提供2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参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比选;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三、有关证明文件 参选单位必须出具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参与比选的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四)报价函及承诺(格式见附件); (五)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近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平台鉴别单位信息公开中查询到的企业信息。 四、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评选时间 2024年4月15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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