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5000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伊川县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 |
9500000.00 |
95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伊川县公立医疗单位中药饮片的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结合伊川县公立医疗单位中药饮片的使用情况,约9500000元/年,决定面向社会遴选3家中药饮片供应商,负责伊川县公立医疗单位中药饮片的配送工作。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配送范围为伊川县公立医疗单位临床所需中药饮片的配送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年版)《河南省中药材标准》要求。
(4)服务期限:3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服务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时,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范围。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b.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e.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5日,每天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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