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平原县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已由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PYGC-202400161001 2.建设地点:平原县张华镇、腰站镇。 3.建设规模:本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约4万亩。其中一标段为腰站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约2万亩及张华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约0.8万亩,二标段为张华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约1.2万亩,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网生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工程。 4.计划工期:一标段: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45631305.10元;二标段:19272473.54元。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及鲁政办〔2014〕122 号文件有关项目经理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4.2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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