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及数据分析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及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已经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宛医专一附院党〔2023〕81号,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及数据分析咨询服务;
2.2项目编号:Q411301
2.3项目地点: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院区;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是信息化交钥匙项目,需完成所有软件系统的需求调研、配置、集成、培训、部署、试运行、正式上线等建设任务,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和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2.6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建设和服务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规范,最终通过招标人验收;
2.7服务周期:建设周期1个月,免费维保3年;
2.8质保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格式自拟)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4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8日08时00分至 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及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已经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宛医专一附院党〔2023〕81号,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及数据分析咨询服务;
2.2项目编号:Q411301
2.3项目地点: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院区;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是信息化交钥匙项目,需完成所有软件系统的需求调研、配置、集成、培训、部署、试运行、正式上线等建设任务,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和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2.6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建设和服务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规范,最终通过招标人验收;
2.7服务周期:建设周期1个月,免费维保3年;
2.8质保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格式自拟)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4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8日08时00分至 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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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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