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东安县芦洪市医院胃肠镜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95万元
5.最高限价:¥95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品目分类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东安县芦洪市医院胃肠镜采购项目 |
高清电子胃肠镜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95.00 |
95.00 |
/ |
拒绝 |
2 |
内镜用送水装置 |
1 |
||||||
3 |
挂架式单门储镜柜 |
1 |
||||||
4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1 |
||||||
合计 |
95.00 |
95.00 |
|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8 日至2024年04月12 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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