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泥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WGSS-GYJT-X-2024038
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泥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
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1385.175万元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简要说明 |
1 |
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污泥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 |
1 |
年 |
379.5 |
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泥处理厂 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具体 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核发的准许处置污泥的有效批复文件。
4.具备污泥焚烧处置资质(以运营资质及环评批复文件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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