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乡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永青项目区)已由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309-411325-04-01-89099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内乡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局,(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乡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永青项目区);2.2项目编号:E41130000850038520012.3建设地点:内乡县境内;2.4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6.36平方公里,封育治理面积43.64平方公里。具体措施为:坡改梯20.1公顷,滚水坝4座,塘坝1座,塘堰整修6座,蓄水池4座,生产道路12.1千米,挡墙0.24千米,排水沟(渠)12.19千米,疏溪固堤0.7千米;新造经果林487.54公顷,水保林128.2公顷;封育治理4364.16公顷,项目区标志牌3座,封禁牌20座,网围栏12千米。2.5招标范围:内乡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永青项目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7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1.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1.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3.2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3.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的为准),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3.5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3.6 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7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8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7日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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