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枫溪溪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期)已由三明市水利局以明水建管〔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枫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水利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明溪县枫溪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明溪县枫溪溪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期)明溪县枫溪溪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明溪县枫溪乡;
2.2 工程规模: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65公里,新建护岸3.92公里,河道清淤疏浚 1.68公里;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65公里,新建护岸3.92公里,河道清淤疏浚 1.68公里。;
2.5 最高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08至2024年4月8日17(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5日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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