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市专项资金,剩余为县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北邻瀛海水泥厂南侧泄洪沟,西邻乌玛高速,东邻西夏渠(银川西线供水管道),南邻武河村。
2.2 建设规模:绿化种植总面积411019.95㎡,土方总量为152289.54m?,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绿化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硬质景观工程、亮化工程等。
2.3 工期和养护期:工期45日历天、养护期2年。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二个标段;一标段:包括园区主入口节点步道铺装、入口小品、绿化工程;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节点游园、绿化工程;纬三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节点小游园、绿化工程;园区的经一路、纬三路、纬四路两侧绿化工程以及灌溉工程;二标段:包括园区的经二路、纬一路、纬二路、纬五路两侧绿化工程以及灌溉工程。
2.5 招标范围:(1)一标段:包含土方工程、绿化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硬质景观工程、亮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2)二标段:包含土方工程、绿化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硬质景观工程、亮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根据宁建(城)发〔2017〕49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说明: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11号发布)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发5号)第十一条 二级建造师证书在所在发证行政区域内有效,不能跨省使用。因此,要求本地投标人提供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申请人,则谢绝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19:00起至2024年4月12日18:00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5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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