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眼视光配镜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GT
1.3采购人:通用云健康科技(四川)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采购范围:①企业能够提供近视防控类产品,以及满足各类屈光不正诊治、老视以及疑难验光和配镜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框架眼镜和功能性框架眼镜(离焦镜片、渐变眼镜),硬性角膜接触镜(RGP),软性隐形接触镜,角膜塑形镜(OK镜),特殊隐形接触镜如圆锥角膜RGP、巩膜镜等。②专业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专业验配师和市场推广团队;提供专业的视光学检查和加工设备;配备系统的学术培训体系;配备精细化患者管理体系;眼视光中心场地规划装修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01 |
眼视光配镜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全国 |
备注 |
01:/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全国具有1个与医院合作同类型项目经验,合作内容须包含视光中心青少年近视防控经验(角膜塑形镜,硬性角膜接触镜,多焦点软镜等)、圆锥角膜防控经验、斜弱视治疗、框架眼镜等。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②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场所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③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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